来源:齐鲁网
2017-06-01 16:15:06
山东省食安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马越男颁发首张证书
齐鲁网讯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今天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今天上午,山东省食药监局给一家面馆颁发了我省第一张小餐饮登记证。
长期以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分布广泛,普遍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设备设施简单等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多、小、散。”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三小”监管方面也存在盲区。
今年1月1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小”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明确今日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需向食药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证,食品摊点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自6月1日起,全省各县区食药监局都将受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办证申请,进行生产经营。食品摊点需在划定的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后经营。对违反该条例规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三小”,主管部门将能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等。
据介绍,不论前期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经营者,都需要准备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材料,申请新登记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可向辖区食药监督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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