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中药配方颗粒将备案管理

来源:健康报

作者:

2021-02-26 09:47:02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公告》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上市销售。

《公告》指出,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记者崔芳)

[责任编辑:杨凡、曲一歌]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菜肴包加热成外卖,消费者知情是前提

很多人以为天天吃的外卖是厨师现做的,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商家并没有厨师,而是事先购买好了菜肴包,接单后,便将冷藏已久的菜肴包拿出来进...[详细]
工人日报 2021-03-04

秋收关键期 黑龙江1.7亿元改装收获机保“颗粒归仓”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10月5日发布消息,目前,该省秋收生产已经到了关键时期,黑龙江省已下拨1.7亿元,用于玉米和水稻收获机械改装补贴,并具...[详细]
中国新闻网 2020-10-09

让节约融入家庭教育

[详细]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20-09-07

规范发展儿童零食市场

[详细]
人民日报 2020-08-24

直播带货须紧守质量底线

[详细]
经济参考报 2020-08-17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